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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阅:135827/回:0)西安两级法院的判决竟都闭着眼睛说瞎话 我叫康云,女,汉族,住陕西省大荔县城关镇体育路40号,我丈夫叫刘丁太。 因我丈夫病危,无法自由行动,我便替我丈夫参加了其与陕西八大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 本案经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我们不服,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雁塔法院的(2015)雁民初字第06338号民事判决书提及,我们要求八大公司支付赔偿金69.5万元的诉请,因没有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八大公司限期支付,“故对该诉请,本院依法不予处理”。 我们对(2015)雁民初字第06338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西安中院的(2016)陕01民终6306号民事判决书认为,我们要求八大公司支付赔偿金69.5万元的诉请,因“未经过行政前置程序,本院不予支持”。 实际上,我们曾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提过陕西八大公司支付赔偿金69.5万元的诉求,随后在提起民事诉讼时,继续重申了该诉讼请求。(2015)雁民初字第06338号民事判决书却说,我们没有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被上诉人限期支付;(2016)陕01民终6306号民事判决书也说,我们要求八大公司支付赔偿金69.5万元的诉请,“未经过行政前置程序”。 我想不通,两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为什么会不顾事实,闭着眼睛说瞎话? 为将本案事实昭告天下、让众网友看个明白,我现将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陕劳仲案字[2015]84号裁决书、(2015)雁民初字第06338号民事判决书和(2016)陕01民终6306号民事判决书公布出来,供大家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探究探究西安市两级法院的法律文书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低级的错误? 求大家转帖、扩散。 下图: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该帖子被康云在2016-10-20 16:11:35编辑过 楼主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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